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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荆门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8-09-20   

关于成立荆门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成立荆门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敖小锋

副组长:邓先军

  员:杨品齐  蒋景耘       邓云华  朱云霞  各班辅导员及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由邓先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

1、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

2、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3、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一旦发现重大危机事件立即启动“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

4、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工作制度

1、教育制度。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生命。大力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大力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引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2、培训制度。学校有计划地对心理咨询教师、全体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学生心理健康协会骨干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积极选派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学生工作人员和班主任上岗必须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同时分期分批选派学生工作人员和班主任参加省内外心理危机干预培训。

3、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员工,尤其是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心理咨询教师、班委会干部及班级心理委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向学工处报告心理危机事件。

4、鉴定制度。大学生因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需要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缓考等需经过大学生咨询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专家组指定的专业医院接受鉴定,专家组依据鉴定结论为学工处及各院系等提供处理意见。

5、备案制度。大学生咨询中心应在学工部的积极配合下形成危机信息备案制度,并建立《大学生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下列资料须及时报送大学生咨询中心备案: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心理咨询教师的咨询与访谈记录;大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或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详细材料复印件;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等;学工处及各院系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和班干部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6、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大学生咨询中心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大学生咨询中心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阅;学工处及各院系报送的材料以机密文件形式传送;在专业学习与研讨中要使用案例,须对案主姓名、班级等关键信息做隐蔽处理;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案例,必须征得案主本人的同意。

7、保障制度。学校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包括培养和引进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人员。物质保障包括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训练室、普查室、监控室、热线电话等必备的工作场地及工作设施,保障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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